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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12-05-15 09:53:47 | 各友好供应商: 2012年4月30日及以前生产的胶囊剂,请根据我公司采购员要求,提供品规、批次一一对应的“铬”含量的检验报告(样式见附件1、2)。2012年5月1日及以后的胶囊剂,所有品规批次必须要有全项检验报告书(样式见附件3),检验项目包含“铬”,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库或封存。以上检验报告不能以任何声明及证明代替,否则视同无效。
检验报告为厂家自检报告、省市级检验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报告均可。其关键项目(品名、规格、生产企业、批号、检验项目、结论)须清晰易辨、无填涂及更改,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鲜章(公章、质量章、检验章)。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亦可。
| | 2012-05-09 16:44:35 |
各友好供应商: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的公告》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, 在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的胶囊剂,药品供应商须补交胶囊的铬检验合格证明,对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,2012年5月31日后停止继续销售。
在我公司有库存的所有胶囊剂,请供应商朋友尽快提供铬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,6月1日前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停止销售。
| | 2012-05-04 16:28:57 | 通知:由于气温逐渐升高,因此对冷链药品的运输要求更为严格。请各供货商朋友严格按照冷链药品运输要求,采取措施,保证药品在途温度,避免药品由于车厢温度过高、暴晒等情况导致的药品失效、变质,危害患者的健康、危及生命安全。未采取措施或措施无效的冷链品种,我公司一律拒收,敬请谅解与配合!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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